第二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

首期空天创业营公开课


航空创业者,您好!首期空天创业营于7月8-9日在北航成功举办。在线下课堂的基础上,我们在空天界服务号和映客直播上首次开通了网络直播课堂,数千人同时在线观看。我们为正在准备参赛材料的各位举办了本次的公开课,并整理了课堂笔记,我们希望能够帮助各位梳理思路,更好的准备参赛事宜,本届大赛的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日,如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联系大赛组委会。

第四篇笔记我们为您带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与实践》,文字资料来自分享嘉宾,主办方经分享嘉宾审阅授权发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与实践


分享嘉宾:张宗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识产权转移办公室副主任。从事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推广和校地科技合作相关工作,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识产权转移办公室副主任,参与起草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及相关流程,具体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工作。


主持人:各位老师,欢迎回来到今天的讲座。我首先跟大家分享一组有意思的数据,这个数据也是来源于各位在报名的时候所填的调查问卷。问卷显示在座的各位当中,有60%的人创业动力是追求事业和理想,实现个人价值,可以看出我们都是一拨非常有情怀的人。50%创业的计划正在酝酿当中,20%的人手头有需要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有34%的人想创业但没想好希望创业,希望不是身边但有经验的人来商量,反映了各位老师和各位创业者的心理。

接下来再说一组数据,调研显示,在座的各位当中,有71%的人对北航的创新创业政策不太了解,17%完全不了解。比例占到了88%,相当大的比例。学校开展创新创业存在的问题,我们列了8个问题左右,其中占比最大的两个,一是一缺乏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训;第二,缺乏完备的制度管理体系。针对大家这样的诉求,我们今天请到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识产权转移办公室张宗科副主任,为我们讲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与实践。


尊敬的各位老师,非常有幸参加今天的活动。可能大家对北航知识产权转移办公室不太了解,我简单的说两句。所谓的知识产权转移办公室,现在隶属于科研院下面的一个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一,校地科技合作,包括科技成果推广。校地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概念?不是现在认识到学校在外地建的研究院,我们现在更多活跃接待各地市到北航来找项目,或者建立技术转移单位。特别是从去年开始特别频繁,我统计了一下,大概每周至少2-3个地方政府会到我们这来拜访,来寻找一些科技产学研方面合作的内容。


第二,以技术转移为特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审批和管理。我们学校2017年4月份正式出台了北京航空航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其实在这之前,一直是按照2015年改革试点的文件,北航作为19家试点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在执行,但是由于试点只有一年时间,其中很多老师不了解,学校也没有对外完全公布政策怎么执行,很不明朗。2015年10月份之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又正式发布之后,学校开始酝酿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三,我们现在做的一些产学研合作方面。比如说学校跟企业之间横向合作,包括学校今年5月份又发了一个文,针对跟民营企业四技合同,主要是依托我们这块,不再以学校名义签署协议,依托北航工研院公司作为承担单位来试试。


第四,刚才主持人也讲了很多在座老师都有创业的梦想,说起来很遗憾,北航作为工程领域有非常明显优势的大学,无论是从在座的各位老师也好,还是从学校的方方面面的部门、还是校领导也好,这里面没有北航元素的上市公司这么多年,清华现在有6家。很多学校都有自己元素的上市公司。在整个创投领域,我们也经常能够听到所谓的清华系、北大系,北航的声音很微弱,我们走出去的时候我们的成果怎么为社会经济服务,这也是困惑我们很久的问题。


由于我们政策的滞后性,由于我们很多在座的老师或者是社会人员对我们的科技转化的政策和工作体系不太了解,导致原来很多老师团队在做科技成果转化的时候,希望能够离学校远点,还是自己想偷偷摸摸下面干,这种事也比较多。怎么能够登堂入室,走到台面上来,我希望通过今天下午简短地讲解,让大家能够有所启发。


科技成果转化的春天


有一组数据,我们提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搞不清楚,到底什么叫科技成果转化?国际上没有这个叫法,人家都是以技术转移提法。另外科技成果转化很多政府部门、媒体一直在提科技成果转化率,什么叫科技成果?国际上又把科技分为科学和技术,我们大部分说转移指的是技术转移,而不是科技,科学是围绕着一些技术研究,或者一些前瞻性的探索做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管定义到底如何,我们就谈大家公认所谓的科技成果,是我们说的实验性的成果、技术,对外的转让或者转化的工作。


在这之前,媒体上把2016年叫做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元年。怎么讲?



法律制度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层面上2015年10月正式修订颁布。紧接着在2016年年初,中办国办又出台了叫做《促进科技成果科技体制的文件》,里面很大的篇幅也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紧接着2016年3月、5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以发文的形式提出了对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紧接着在8月分、10月份教育部、科技部,分别针对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中科院体系)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若干意见和行动计划。都明确促进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


从国家层面上,已经在大力倡导科技成果转化。去年有一个靓词是“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这是习总书记多次提到,希望把在座的各位成果实际应用到经济发展当中去。制度保证体系非常完善了。


几大突破


这些政策出台到底解决哪些问题?我想有几大突破:


首先,授予权力。什么叫授予权利?在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之前,学校里面对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是没有的。我们之前如果想转移一个成果超过800万,要由财政部指定机构凭购,低于800万由我们学校邀请第三方机构评估。这些权利根本不在学校,以至于学校想处理一个成果,包括我们(王华明)老师的3D打印,当时借着中关村政策的推进,跟中航合作成立公司,那个程序也走了一年半时间,并且很多事情都是特批的,就是集中来讨论批评,报工信部、财政部,这一圈走下来也需要一年半时间。


所以,当时最大的问题是权利没有下放。很多人说现在的权力下放也不是很彻底。为什么?按照一个物权来说所有权应该是四权,但是现在提到的是三权,至少三权下放为在座想转化成果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撑。


第二,赋予责任。学校作为科技成果所有人,你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当中,要履行的责任有哪些?这里面主要包括,我们现在提出来要进行科技成果年报制度(每年一报)针对本年度、上一年度已经转化的成果有哪些,什么名,完成了哪些,转给谁,多少钱,许可还是转让还是什么样的形式转出来,这些都要报告。报告是替代原有的审批流程,也相当于是放权给学校。


另外,免责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有很多的争议,无形资产具有国有资产的属性,但是社会上有一些争论,其实很多人争论,专家学者说我们的成果不能叫成果,不能叫资产,可以是一种资源。因为他没有挖掘,没有应用的话它永远是埋在地下的石头,真正开发出来变成玉,先不考虑这些。


那到底以多少钱转过来,是五千还是五万,还是五百万,我想都没有一个定数。如果说自认为我的东西,这个专利应该值50万,但是躺在那无人问津的时候,过三年半,甚至过三年以后,你就不愿意缴保护费了。这种现象非常非常多。


因为有一个数据统计,咱们学校每年大概授权专利在将近1000项左右,大部分是发明,按照我们发明专利20年有效期来计算,折算一下假如说北航每年授权的600项乘以20,应该是12000项的有效专利。但是其实不然,我们现在的有效专利不到4000项,基本上每个专利的生命周期就是三年半时间。为什么?是因为越往后保护费越高,成了很多老师的负担,不愿意缴保护费,以至于专利失效,这是很遗憾的一件事。这是一个话外题。


今天讨论的是免责规定是什么?学校以协议定价的形式,来对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时候,只要履行了公示责任,免除当时决策者的责任,不管以多少钱转的,只要对协议成果进行公示,不追责。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以至于我们的决策部门敢于推进这项工作。


第三,给予利益。怎么讲?原来所有学校里面2015、2016年之前,我们所有的成果转让的形式许可的形式所获得的收益不是你的,也不是学校的,都要上缴国库。所以,在座的谁有积极性转?我们老师也有办法。怎么讲?我们专利转移的有很多形式,横向合作来把成果作为转让或者许可的形式往外走,是为了避免我获得收益还要上缴国库,跟学校也没关系,跟在座老师也没关系的尴尬。法律突破在于所有的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都归学校,但是同时规定对成果完成人奖励不低于50%,以法律形式明确的,收益奖励给团队,奖励给我们的成果人不低于50%。


北航出台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办法的时候,在这过程当中历经一年多时间,从2016年初的开始一直到2017年4月份才真正出台,就是因为我们从国务院层面到教育部、科技部的层面上,文件一个一个出,大家看到上个月文件是2016年11月份出台,原来工信部还要出台的办法,后来就放弃了。放弃之后我们认为上位法已经齐全了,所以学校于2017年4月份出台自己的管理办法,是这样的历程。北航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对我们的收益对团队的奖励提升到了85%,下面我会具体的来解读。


成效对比


从2016年开始,虽然我们的办法没有开始出台,但是从7月份开始用新的规则,去做这方面的试点工作。试点从7月份一直到年底,可以看到这个数据。无论是转让和许可的件数和价格,都远远超过前五年的综合,这是半年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前五年的综合,这是数据对比。今年更多,因为我们大部分的成果转化,下半年可能集中一些,这是上半年的数据。由此来看,激发了在座各位的积极性。


创新篇


接下来我再讲讲我们到底在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不一样,或者跟其他高校不一样的地方?我总结下来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出台政策,指明方向。我们必须制度先行,就是2017年4月出台了这个管理办法,当然管理办法里面就是为开展这项工作,包括各位老师转移我们的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当然这个办法肯定是完全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更加具体,更加明确。这是首先制度上的保证。


第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此,学校专门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工作组涉及到8个部门,资产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涉及到监察部门,工作组虽然部门多,但是办事效率更加有效,不会像原来让我们在座的老师为了转移一个成果跑8个部门不需要,一站式服务,到时候会跟大家讲。


第三,简政放权,简化流程。我们在大厅一站式服务,你想转移成果,把你该填的东西填完之后,院系审批之后交到大厅,你就等着,有人通知你。中间要经历工作组的讨论,还有公示程序等等一系列,不需要你来跑。并不是说针对为了召集工作组来开会,等人齐了也不是,就是流转式的服务。


第四,价值增值,释放动能。刚才讲了我们把我们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我们团队的奖励提升到85%。在原来是不可想象的,我们跟兄弟院校相比,我们的比例也是高的。比如说北理工70%,北大或者清华大概是这个数,当然有些学校做的更极端,直接做到90%、99%,这是非常个案的一些学校,我们姑且不做这些对象。


第五,人事松绑,机制创新。在我们的办法里面,明确里面教师兼职离岗创业的工作原则。我们在座的各位老师非常担心,到底离岗创业怎么样做?一旦我们的知识成果被资方盯上的时候很多资方也很苛刻,要断后路,要求王老师我看重你成果,三年以内投两亿,只有一个条件你辞职。就把我们在座老师后路给断了,这是很极端的案例。大多数案例证明,但凡我们有退路的时候事情不容易成功。跟北理工交流的时候在做孵化过程当中,资产公司逼着团队卖了2套房子,没房子了,必须把这个事干好之后,以后才会机会翻身。说的意思大概是一样的,只有把你所有的退路消除掉之后,才跟跟着他一起往前走。在人事制度管理方面,也做了一些突破,做了一些改革。对于我们成立学科性公司的人员,我们就认定你是满足了学校审批的条件,就可以做一些自己想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管理办法里面一共是7章36条,前面两章是总则、附则,没什么实际内容。主要内容:


第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式和定价,就是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实施,价格怎么样定;


第二,组织机构和职能。为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职能,专门设了一个学校。学校层面也设置了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都是能够保证工作往前推进。


第三,针对收益分配与奖励的规定;


第四,怎么以项目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是什么样;


第五,人事管理。我们整个管理办法就是7章36条,也很简化。围绕管理办法还有一系列的审批流程,包括我们的审批表,包括审批流程,包括我们异议处理,后面都会跟大家做介绍。


设立机构  搭建平台


这次我们专门设置的机构包括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门设置的部门。同时,学校依托工研院一起合作,目前他有几个职能:




第一,科技成果共享平台。最早从科技部层面推进设备的共享,北京市为了统筹北京层面的重大科技成果仪器设备向社会公开,专门由北航技术转移中心成立一个共享平台,一方面由中关村来认定我们学校的实验室可以作为开放实验室,对开放实验室每年有50万的经费支持。支持什么?实验室要承诺对外开放,有企业找过来希望做风动实验,你按照市场收费对他开放就可以了。

现在实施了三年多,效果非常不错。这个平台是加强与企业紧密合作很好的纽带。怎么讲?实验室向企业开放了,降低了企业的研发周期和成本。同时,在他研发过程当中有很多的技术问题,需要我们学校来协同。所以,加强了跟企业之间的联系。


第二,横向科技合作平台。今年5月份学校专门发了一个文,针对民营企业科技合作,不再依托学校承担,都由工研院公司作为承载主体。承载主体只是一个法人变成,对老师的收益和权益,仍然不产生影响。什么意思?你签了一个协议,依托公司运营可能对你横向运营更加高效。


第三,校地科技合作平台。我们目前跟外地建立的研究员,但凡注册公司的一般都是工研院作为股东代表学校履行职能。


第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这是今天要说的,这是目前搭建的平台,以技术转移中心和工研院两套牌子一套人马来运营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科技成果只有实现专业化、市场化、专门化以后,才能够把这个事做好。我们还有很多老师有什么问题?专利也想卖,但是找不到渠道,到底卖给谁,怎么办?我想我们很重要的职能,怎么能够把这些成果推广出去,帮助老师能够更大效益发挥已有成果的效益,同时为后期的研究提供很重要的支撑。


所以,我想设置机构的意义在于此,不仅仅是对成果审批转化,用市场理念促进我们的成果进行转化。以机构为支撑,形成我们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工作体系就是图上所列出来的,首先把科研院里面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单独拿出来做一个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工研院合作,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一些扶持和培育工作。


实践篇


谁来转

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到底怎么做这些事,就是我们的实践到底有哪些?涉及到转化,首先来说谁来转?谁来转?按照办法里面所讲的首先是由我们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提出,但是提出里面又有几个问题,对转化方式来讲,一般包括转让、许可、技术投资,对大部分老师就是许可和转让的问题,许可和转让这里面需要我们有申请表,有了申请表之后,还有把受让方签署好书面协议,首先要让受让方认可盖章,盖章完了之后连申请表一起报批。


但是这里面我们主要什么问题,由于我们大多数成果是涉及多个完成人,对于涉及到多个完成人的时候,这里面特别强调的是要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有两个含义:第一,所有完成人都同意把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以什么样的价格许可、转让给谁。第二,针对所获得的收益已经分配好,比如说张三、李四、王五按照4:4:2比例来分。很多专利里面涉及到原有的学生,学生已经毕业了怎么办?即便如此,我们邀请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也应该同意,这是对成果完成人的保护。


一般申请表里面会涉及,我们不可能所有情况都来办理,一个人来办理就可以了。授权这个人最好是在校在职职工,一方面对学校情况比较熟悉;第二,是成果完成人之一,有利于协调过程当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这是针对涉及到多个完成人的时候。


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成果完成人,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不是成果转化法里面规定的,也不是国务院出台的文件里面规定的,而是按照领导干部任职要求规定的,指的是对于担任正职校长,还有资产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不能移股权的形式体现他的收益,只能获得奖励、收益来获得。同时,对于担任副处级以上的领导,我们要求有报告制度。我们在申请表格里面,一定会要求你对成果完成人有没有现任的副处级以上的领导,是这样的意思。因为对于担任副处级以上的领导人,如果转移成果的时候有一项特别要求就是公示制度,必须对你所转化的成果进行公示。这是一个特别的要求。


除了转让、许可是采用这种程序以外,我们还有对技术入股,是采取一事一议。所谓一事一议,是当你想成立公司转化的时候,我们希望针对你的情况给你定制,但是有些基本的要求,按照学校的规定定制,因为每个合作方需要的东西不一样,后面我会专门来讲,这是谁来转的问题。


转什么


为什么要提转什么?因为我们现在要转的东西,无非首先是已经确权的,确权就是我们所说的专利,专利是知识产权局已经把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给到你,说明权利非常确定就是张三、李四。还有软件著作也是知识产权局已经明确了这些人都有谁。这时候里面仍然有一些规定,对有效的,不能说我的专利已经失效了,可能老师并不知道,有的时候是通过代理来申请专利,大家可能有时候代理已经倒闭了,没来得及给你提供这些信息内容,没有传递到你这,导致你的保护费没有缴,其实你的专利已经失效了。所以,我们首先要转的东西必须是有效,这就是要求我们为什么办理手续的时候,一定让我们在座的老师提交一个专利登记表,就是来证明你的效益。


第二,我们转的必须是有权的。为什么这样讲?专利很多情况下有两种:第一,共有。我们共同开发,还是委托开发之后。这里面共有又有两种情况,我们明确写的是北航和另外一家单位所共有的,这是非常明确的,这种共有需要人家共有人同意,同意哪?同意你是按照什么方式,当然法律有规定,普通许可必须同意,许可之后有收益,跟人有约定的分成机制。


同时,我刚才说的还有另外一层含义是什么,我们很多专利也存在什么情况?所形成专利的课题合同,里面约定了这个专利应该是共有的,但是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我们没有写,这里面也是要查的一个环节。因为会有漏,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有漏,我们要查原有的合同是不是这样约定。我们前面发生过这样的情况,转的过程当中被共有单位喊停了,当时把原来的协议拿出来,说当时我们约定这个专利是双方共有的,但是专利证只有北航一家,人家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虽然是少数的。这是针对有权的。


第三,不涉密。我们要求脱密之后进行流通处理。这是国家确权类,一般包括专利软著类。第二类是技术秘密类,我们必须要经过严格确权。为什么这样讲?就是因为我们的技术秘密,技术完成人到底是三个人还是五个人都不好讲。比如北航的蜜蜂,可能是几代人传承下来的成果,不能说由一个人、两个人把所有成果完成人都给代表了,这是容易引起矛盾的地方。要求我们的学院联席会进行确权,同时在学院内部要公示,我们学校院级层面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这个权利是属于你的,针对专利、软著这个稍微麻烦一点,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这也是要跟大家解释的,为什么技术秘密类要求严格一点,就是担心我们的权力不能覆盖所有人。我们在专利、转著审核很简单,只要学校盖章就可以了。但是技术秘密类必须是学校联席会开完之后定就是这三个人、五个人才可以。这是必须要说明的地方。


怎么转


刚才讲了谁来转,转什么。现在讲怎么转?这个问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我们现在的转移方式,主要就是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还有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或者自主实施的也都可以,但是从目前统计来讲,国家鼓励以这三种方式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在定价方式上规定了以协议、挂牌、拍卖,从三种方式来看我们能够按照是市场化方式来走,也很好说明。从目前来看协议是很重要的一种定价方式,拍卖、拍卖也好,一方面我们不具备资格,因为要挂牌也可以,拍卖就得到国家认可的市场里面,北京就有好几家,包括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技术交易所、技术所,西安有西安科技大市场,这些都是可以的,不限于在某一个指定的机构,但是我们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实现我们的转移,其实一般以协议为主。因为一旦涉及到挂牌、拍卖的话,一方面专利卖不上价。另一方面拿专利的这些企业还是个人也好,主要是以非实用目的来购买,应该是这样的情况,所以我们也不太鼓励。这是怎么转。


技术许可


怎么转里面又有从技术许可的角度来讲,这里面要注意得规范有哪些?技术许可特点是产权不变更,所有权是你学校的。但是,一般要限定许可期限,一般我们规定是五年。因为有很多不确定性,许可年限长,假如你的专利在企业发生很大的效益,但是你前期规定的收益非常少,这时候有反悔的机会。


对于定价来说是一定性的,金额比较确定。为什么我们提倡金额确定?很多老师都知道世纪合同,转让合同很重要的其中之一,转让完了之后可以办理免税,以前是营业税,现在全部改成增值税,是可以免税的。因为只有你金额确定的时候,税务部门才能给你免税。但是我们签许可协议里面的时候还有一些特别规定,往往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什么?还有很大一部分合同是入门费加提成的方式,来进行技术许可的。入门费可能是一个基数一年两万,利润是按照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多少来签的。但是这样由于你的金额不确定,因为提成金额不确定,导致免税有问题。


这时候我们有什么建议?对提成金额不确定,我们希望大家签协议的时候可以采取一种技巧,比如说按照框架协议进行约定,年度执行来确定金额。下一年度可以大概预估一下,第二年知道营业额、利润有多少,参照第一年的基础,按照第二年执行情况下确定具体的金额,就可以免税了。这是一个小技巧。


当然还有很重要的,到底这个公司销售了多少,利润有多少,我们作为一个老师也好很难指导企业的信息。所以,能够在协议里面约定的,最好让企业能够开放查账、或者提供财报报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有针对性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是针对技术许可。


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技术转让里头他的特点就是产权进行了变更,由于产权进行了变更,所以转完之后不许反悔。但是我们不针对分期付款,权转走了你想分期付款,你的利益很难保障。这要提醒大家。还有一个点需要注意,在做权属变更之前,我们希望企业的钱到账之后再去办理。这也需要注意。


转让里面还有一些问题,我们的定价怎么定?按照现有的通用规则有三种方式,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这里面成本法很难界定,怎么讲?包括我们科技成果转化审批表里面,也要求有一个价格的形成过程。价格怎么形成?比如说协议定价,协议定价也应该有一个依据,以前大多数走的是资产评估、找第三方机构评估完了,评估也是按照这三种定价方式来进行评估的,甚至很多人也做过评估,甚至你让他评估多少,就评估多少,评估已经失去原有的意义。


所以,我们在做定价的时候,前期条件就不要求,不把资产评估作为一个必要条件,你可以不评估,可以通过几种定价方式确定你的价格。你的形成过程到底是什么?这里面有三个可以作为参考。


第一,成本法。往往来讲成本法很难,大部分都不采用。为什么?我们可能拿了国家一个三千万的课题,三千万里面就写了三个专利,但是这三个专利不能够完全覆盖你的技术,不能够完全覆盖你项目所产生的成果。所以,成本法没办法建立对应关系。


第二,收益法(目前采用最多的方法)。但是这种收益有一个什么问题?受让方来讲拿到专利的时候,有时候他都不知道到底能产生多大的收益。甚至咱们排除一些企业,买专利的时候不是为了应用,可以是为了自己高新技术产业,不排除这种可能性。这时候你的收益法也是立不住脚。


第三,市场法。更加复杂,基本上现在采用这种方式更少了。怎么办?定价的时候,要结合这几块兼顾成本、兼顾收益,对你的成果有一个定价。当然无非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过程当中怎么形成双方能够趋同的价格,到底是3万、6万、5万、8万,这是需要我们自己把握的。这是协议定价的含义就在这。这是针对技术转让的部分。


公示要求


对于我们现有的技术许可或者转让也好,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都有公示要求,要公示对于协议产生的免责条款。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成果完成人,我们也有公示的要求,里面通过协议定价。通过协议定价要公示什么?要公示我们的名称、我们的简介、价格,和价格形成过程。这是明确要求要公示的。


第二,针对公示的东西,我们还要公示受让单位的信息。为什么要规定这个?就是为了避免官僚交易。我们发现在转让过程当中,受让单位就是成果完成人作为股东的一家公司,这种情况可能还是比较多的,我们至少发现不是个案。这要回到人事管理当中的一些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所以,我们对受让单位有工商信息之后,我们会登录去查。希望大家去理解为什么受让单位公示。其实学校去年刚开始做的时候不敢放这么开,当时国务院管理办法要求校内公示15天,同时在第三方技术市场里面公示15天,当时是这样要求的。我们找了中国交易市场和北方技术交易市场两家单位合作,他们要求公示信息更加繁琐,包括三证、股东更加繁琐,我说不就是公司信息,他说这是惯性思维,也是针对原来固有资产处置的时候。2016年教育部、科技部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的过程,取消了要求在第三方技术市场公示要求,简化了只在校内进行简化公示的过程。现在在校内公示15天就OK,公示方法包括在校内OA系统,各位公众邮箱、科研原网站上都有信息公开,可能大家也能感觉到。


第二,针对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包括对收益分配要实行公示和报告制度,同时完成科技成果的贡献以及分配的奖励和占比,作为领导干部自己要向学校组织部门如实报告。可能很多人担任职务也清楚,每年都会有职务申报表,要求把这项填上去就是这个意思。


公示过程当中,假如有异议怎么办?有人提异议就踩刹车。针对提的什么异议,比如材料不完善,要求提交人再重新提交,完善材料就可以了,按照这个流程来走的。基本上现在提异议的还没有受理过。


办理流程


怎么办理流程,大家可以通过这个表格,在科研院网站上也有这个表格,可以在网上下载。包括申请表、合同审批登记表、技术转让合同等等一系列,包括整个流程下来之后,怎么去国家知识产权做的变更手续,应该提交什么东西,我们在网上都已经清晰的表述了这些东西。这是整个办理的流程。


按照我们最快的时间,最快也得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里面公示占了15天,自己跑知识产权局办理手续,前后加起来也可能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还要跟对方商议签协议、打款,我觉得最快也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大家心里有底,已经比原来快多了,这是整个办理流程。


成本核算


我们奖励的时候指的是净收益怎么奖励,但是一个成果可能转了10万块钱,10万块钱里面还有成本,成本扣完之后才是收益,收益是按照85%来分配的,大家可以算一笔账。有哪些可以归到成本的范畴?大概有这几方面,是跟财务沟通完的结果。


第一,技术交易作价相关费用。比如说做了资产公司做了评估花了2万块钱,这是可以扣除的。或者是拍卖、挂钩,也发生了费用,这都是可以扣除的。这是为了作价形成的相关费用。


第二,技术转移实施费用。不是说转让、许可,不是给他就可以用了,还需要我们老师提供一些服务,这时候可能发生培训、试验、差旅费用都可以发生,这也是可以计算到费用里面去的。


第三,技术转移收入税费。


第四,权属变更,备案相关费用。证书变更、确权,可能是一件也得几百块钱,这是知识产权局收的。这都是可以计到费用里面来。


第五,其他可以证明隶属于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成本的费用。这是比较模糊的,只要你能够证明跟我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就可以摊到成本里面。这是费用成本核算,我想成本核算越多,你整个净收益越少,分配的也就越少。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可能成本摊到你头上,学校就少分了,大家去算账就可以了。


学科性公司设立原则


接下来是针对学科性公司的设立,学科性公司设立他的原则是没有规定的流程,按照一事一议。一事一议的概念是什么?我们要确定学科性公司设立的原则是什么?我们设立学科性公司的时候,因为涉及到学校要参与的,因为学科性公司,我们依托学校的科技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包括我们的资产公司下属的长鹰科技为主的,包括供应链公司,包括在外地建的一些公司,都是可以归属到这个范围内考虑,具体需要资产公司认定。我是说按照字面上的理解应该这样来理解,究竟哪些公司可以作为平台公司去承载投资,这需要资产公司来认定。


我们设立学科性公司,要考虑他的必要性、可行性。

从必要性方面论证包括三个方面,要设立学科性公司:


第一个目的是为了融资。我成果要转化,要实现产业化要转化,需要钱需要资本支撑,这首先是第一个目的;


第二,能够确权,他占30%,我占20%,外部资本占70%或者占30%,这是比较确定的。


第三,充分考量做成果转化如果能满足确权和融资的前提下,是否有必要成立一家公司。或者我的投资人就是围绕产业链的延展,亟需这样的技术,我认为具备了产业化的条件,可以去设置公司条件。如果不是,我不太成熟,还在中试阶段。如果能拿到钱,把未来东西确定清楚,不成立公司也可以干,那就是不具有设立公司的必要性。我们要一定要分清楚设立学科性公司是否必须来做探讨。


可行性方面:设立这家公司谁经营?前期阶段谁占主导性?市场谁去跑、管理财务谁来运营,包括生产的场地、条件具备不具备?在哪生产,生产设备需要哪些东西,什么型号谁来购买,谁来管理,谁来运营,人员是否具备等等系列条件,都是可行性的必要支撑。所以,做一个公司不容易,还是比较繁琐的。


再来看一下目前学科性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首先学校和团队。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来说,因为成果所有权都在学校,团队虽然是完成人是给予奖励,首先学校和团队在一起,我们能不能这样理解。学校和团队首先要成立一个团队的有限合伙企业,我待会再来解释为什么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学校投资平台,刚才讲的长鹰科技也好,还是生态研究院有限公司也好,作为学校投资平台也好,大家按照15:85来成立一家学科公司。当然这里面这都是按照现金出资,比如说学校长鹰科技投了15万,团队投了85万成立一家100万公司,就形成一个学校认定的学科性公司(现金出资)。


在现金出资的基础上,学校在将我们团队所拥有的发明技术,以许可或者转让的方式转到学科性公司。假如说六项专利,100万转让给了学科性公司。这时候我们来看是不是说学科性公司还应该应付这边100万?理论上是这样吧?支付完100万之后,是不是学校和团队仍然是按照15:85的比例来享受收益,相当于是完成一个闭环。是这样的情况,学科性公司成立完之后,其他资方就可以进来了。


但是,我进来之后要对学科性公司进行作价评估,评估不是针对知识产权的作价,对吧?而是这个公司已经拥有了转让过来的知识产权和他注册的现金100万,加上这个团队成立这家公司,其他资方引进来。这时候形成了我们新的公司,这时候可能作价2000万,比如说我有6项专利,学校和公司相应的股份就被稀释掉,50%×85%就是现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学校的股权就是15*85%的股权结构。这时候至少已经完成了转移的过程。


团队建设


刚才讲为什么团队建议以有限合伙的名义进入?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首先,课题组人员流动大。可能今天这个离职了,明天那个离职了。假如说一个成果想做一个学科性公司,这里面涉及到5个人,5个自然人作为股东的人,在股东名册里面至少要有5个人。一旦其中一个人走了,要去工商变更,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这时候采取有限经营,哪怕一个月变更一次,走一个人,第二个月又进来一个人,对整个公司不产生影响的。所以有限合伙是解决课题组人员流动大,课题组人员想法大,未致富先缴税。


原来很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当中,假如说以知识产权作为评估的时候,这里面有很大的问题,甚至100%有些区域可以以知识产权作价,但是知识产权作价1000万,税务部门先按1000来给缴税,公司还没开张,老师要背一大堆税负。虽然现在有所改革了,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规定,允许五年后缴清所得税,是因为你的知识产权作价了评估1000万,你要缴1000万的所得税。虽然允许5年后来缴税,但是你的公司仍然有经营风险,可能五年的时候,你的企业仍然处于困难状态的,你还要把税负补清了。你说三年之后公司倒闭了,倒闭之前要把税缴清了才能关。这是团队参与形式——有限合伙。


股权比例设置


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设定股比85:15,我们的股权比例就是按照现在学校管理办法来设定,在资方进来之前是按15:85设定的,确保不同操作路径收益的一致性,为了保证这个,有利于促进我们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


无论你是采取转让形式、许可形式,实现你的专利能够专利到这个公司里面来,这都不重要。更多的是确保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不为知识产权作价,学科性投资平台还是团队也好,都是按照现金出资,这是同舟共济,大家共担风险,我公司成立完就是以现金注册的。


这里面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一旦不是现金出资,就是以知识产权作价,这时候涉及到国资交割问题,办理手续目前仍然比较复杂。同意完了之后,还需要到专门的技术交易市场做一个技术交割单,工商注册才认可,才能以知识产权入股进行的注册,所以也比较繁琐,也规避了其中另外一个问题。


因为我们强调的是创业,不应该是科研人员“只赚不赔”的生意,是大家共同承担风险的事,虽然我们没有那么狠让大家卖房或者必须辞职。所以,我们创业的时候要想清楚到底怎么去做。


我们在科技成果转化里面,我们一直在提一个建议,我们的科技成果转化不是要把一流的科学家变成三流的企业家,咱们国家的科研人员不是太富裕了,从统计上来说达到8100万人,是不是太富裕了?我想不是。因为很多企业也好,很多这些单位也好,他们连基本的工程师、技术保障部门都非常缺,更别说研发人员。我们为什么提研发主体,在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


从科技成果转化角度来说,虽然有8100万底子在,不是富裕到所有的科研人员做企业家。术业有专攻,并不是所有的教授、院士适合做企业家,因为企业经营是更复杂的系统,有可能比我们做科研更麻烦。所以,术业有专攻,从这个角度来促进我们的科技成果转化。


职务成果向学科性公司授权


为了能够铸一道防火墙。防火墙在哪?因为我们职务成果向学科性公司进行授权,都是按照学校现有的规定来进行操办的。所以,这是合理合法的。避免发生团队未经学校同意使用职务成果创业可能造成各种纠纷和隐患。有这样的情况,有团队也有公司,一旦公司被其他公司兼并的时候,或者自己要IPO的时候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尽调,你的财务是不是规范,是不是完整。高科技公司来讲,你的知识产权是不是合法取得?你团队身份兼职是否是学校同意的,有没有什么风险?都要经历严格的倒查制度,一旦有任何问题,你的公司上市可能嘎然而止。所以,我们采用职务成果向学科性公司授权的方式,就是避免后续发生问题做了一道隔离,避免善用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瑕疵,导致学科性公司未来出现一些问题。


成果授权给学科性公司之后,再以溢价估值方式实现增资。溢价估值变增值应该是跟投资方有几轮谈判初步确定的结果。取得一致的前提下,对持有技术评估完,形成溢价估值。实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让我们在座的各位享受创业红利,甚至“一夜暴富”,这是国家鼓励的,鼓励你“一夜暴富”,你富了国家才能更富。是这样的意思。形成溢价增值之后,一个完整的学科性公司就呈现在我们面前,没有什么后顾之忧,踏踏实实去干就可以了。


我们确实存在一些转化比较困难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大家一起来共享一下。


第一,我们现在的转化都是以科研为导向的转化。这也是能够解释为什么我们的专利存活率只有3年半的时间。所谓的科研导向,因为有科研任务来了形成的成果,市场需求什么东西我并不清楚,或者市场需求的东西我也匹配不上。


需求端也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在座的各位老师肯定接触很多的企业、企业家,他们也都是急功近利性的,你的东西我要能马上用上。但是我们科研是有规律的,从1-10-100,一块钱的投入我们已经做完了,老板愿意投100块钱做产业化的事,但10块钱没人掏。这10块钱正是我们目前围绕着中试、技术孵化所需要垫付,但是企业急功近利的话一般不会投这些东西。但是这些企业的需求说实话他自己也不清楚。


为什么?我们但凡去企业调研的时候,我们希望跟不同层面人来谈,谈出来的东西是不一样的。跟老板谈、跟管技术的副总谈,跟企业技术总工谈,再到技术部门谈,再到具体下面的工程师来讲,他们对企业的需求理解都是不一样。从这些角度来说,这些人员不能客观真实的反应出企业真实需求在哪?需求不明确的情况下,产学研合作或者科技成果转化就是纸上谈兵。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科技金融结合已深入人心。这个过程当中很多投资人,包括各种各样的基金,VC、PE满天飞的时代,并不缺少资金,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找哪些资方来结合?按照我的理解,我们最好有产业背景的结合,更有利于促进我们的成果能够产业化,能够融入到我们的产业链条里面去。为什么?一旦是产业资本,一定有自己的产业链条做支撑,更有利于我们的成果实现快速的转移、转化。但是这里面科技成果转化除了我们的需方、供方以外,还有很多问题。


刚才讲的8100万的科研人员,我们大部分老师,或者我们的专长是适合研究,但是技术转化是非常艰苦的过程,除了你具备科技知识以外,还需要了解市场,还要了解法律、财务等一系列专业知识,更重要的你要具有情商,没有情商这活干不了。没有情商你谈两句别人不跟你谈了,或者跟你谈东西不一样,没空搭理你,这种情况也非常多。所以,这里确实需要一个专业的队伍做这件事情。


我们现在设定的机构,也是致力于变成专业化服务的团队,能够帮助老师打开更广阔的天地。按照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机制去走。


第四,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当中,我们的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一个路径,有一个路线图。这个路线图根据每个人技术,产业应用范围不一样,需要特别定制。那么定制这里面也涉及到一些专利方面的知识。恰恰因为我们没有路线图,很多老师在被动的等待。


除了让对接更加有效之外,我们工作中也会遇到问题,比如我们也需要采集大量的信息,每年向各个院系征集成果汇编的时候,真正能够报上来的很寥寥,导致我们掌握的线索比较少。所以我们很大一部分工作往实验室跑,每天就看课题组哪个老师有空去那看看,你这有什么东西到什么程度了。这是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实际调研工作之后才能获得更加真实有效的信息。我们部门就两个人,也不可能做那么多工作。希望大家能够提出更多的线索给我们,让我们更加有针对性的去定制。


随着专业化机构的建立和学校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完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注重服务,更加注重提高成效。在此,也希望在座的各位老师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配合。




提问环节


| 提问:刚刚张主任用了将近2小时的时间,深入细致讲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与实践,我听了之后也很有收获。我有一个问题:关于您刚刚说到我们的科研人员可以离岗创业也可以兼职,在制度上或者其他地方都有一定保障,给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我想知道离岗创业人能创业多长时间,他的年度考核、他的职称等方面现在都有什么样的保证?

回答在管理办法的第六章专门有关于人事管理的,对离岗创业、兼职创新都有一些提法,可以申请离岗创业,但所创办的企业不能侵犯学校的资产,这是前提条件。对离岗创业人员要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和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工作组审批之后,离岗创业期间人事关系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办理。当然相应的工作还需要一步步的推进和落实。


| 提问:我记得之前的比例是3:7,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变成15:85。

| 回答:法律明确规定不低于50%。试点的时候我们也是参照了大部分高校当时采取的做法,都是按照3:7走,在试点阶段(2016年7月-2017月4月之间)。在成立领导小组时对这个办法进行充分的认证,发现很多学校也在逐渐提高比例。第二,为了更加鼓励我们的成果能够更加转化,提高老师的积极性,释放动能,给老师更大的奖励空间,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 提问:刚才你说的是离职创业,比如说北航创业兼职创业,现在学校对于这种情况是怎样的表示?

| 回答:这个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办法里面有明确的说法,第28条大概是这么规定的:学校科研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科研人员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批准同意后,学校应该将科研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

另外,学校科研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的,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兼职的期限,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兼职或者创业项目涉及到学校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应该按照本办法合法使用学校知识产权;学校科研人员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当中,有关于兼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学校科研人员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设置的学科性公司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可以视同学校批准。

 

| 提问:您前面提到因为公司经费也可以算入老师的考核?已经实行了吗?

| 回答:您说的应该是关于对横向科技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方面的内容,学校专门出台了《关于对学校横向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大家可以去科研院网站上看一看,从6月底开始,那个文是从6月份开始。


| 提问:只有横向经费吗?纵向的算吗?

| 回答:学校为了实行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对于经费来源与民营企业的,非财政经费的,要求以工研院作为承担主体。对于带有政府拨款性质的,也可以叫做纵向,也有一些横向,还是由学校来签署,但是都不是必须。这是课题选择的问题。

| 主持人 :关于科研经费、项目的问题,我也补充一下。我们长鹰科技现在也在承担一些重大课题和项目,也是课题承担单位,比如科技部的重大专项。所以各位老师觉得需要合适的课题承担单位,也可以咨询我们。

| 回答:你说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国家鼓励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去申请承担类似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长鹰科技去年有两个重大项目,一个是你刚才说的,一个是3D打印,一共是一个多亿。老师问的是学校对横向分类管理,原来都是由学校作为承担单位跟外边签署项目、四技合同,后来把属于民营横向经费,学校不再作为签协议的主体,而是由工研院公司来承担。我补充一下。

 

| 提问:刚才您系统讲了一下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今年新出台的,应该还是不错的,现在是规范的阶段。这个办法虽然是规范,但是还是开放性,特别是细则,关于人事管理对学校是很大的挑战,不光是我们学校会遇到,其他学校都会遇到。

我的问题是这样,我们在外地设了很多研究院,这些研究院运行的比较多的是学校待选项目。比如有些研究院教师知道外地设有研究院,他想到研究院以他们的团队、项目也好,在那设一些学科性公司类似的项目。这里面讲到85:15比例,持有人是长鹰科技公司,今后如果教师,比如说在外地研究院,想设计这样一个公司,那么股份是研究院代持,还是长鹰科技来持?以后老师在外地研究院去的话会遇到这个问题,我不知道这个问题有没有考虑?

| 回答:这个问题我刚才也大概作了解释,可能说的不太清楚。学科性公司设立,有一方是代表学校履行投资职能的投资平台,办法规定是由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公司与地方政府指定公司共同设立的校地合作平台公司都可以作为学科性公司的投资平台,理论上理解应该是资产公司体系下的所有公司都应该具备这样的功能,包括长鹰科技,因为我们的科技成果转化有时候也要因地制宜,很多成果转化可能在湖南落地非常合适,这个项目在深圳落地非常合适,适合他的成长,适合他的产业氛围,有属地化的时候我们投资平台进行管理,代表学校去履行职能是合适。首先,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按照这个思路在走的。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因为涉及资产经营管理问题,还要按照资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去执行。

 

| 提问:兼职问题,因为社会鼓励科研人员去社会兼职,这个办法提到里面兼职管理问题。是不是我们现在学校对兼职管理同意兼职,但是要有程序上的问题。

| 回答:对。


| 提问:我看了这个办法以后,老师可以去兼职,老师不申报不在学校办任何手续,没有备案,比如说他拿其他的成果,或者他自己想了一个成果就到社会上创办了一个公司这样。我现在也会遇到这个问题,我们作为学校管理方是不是支持这件事情,比如说学校提供一些条件、办法,或者提供一些人员,我们要不要在这些事情?

| 回答:包括北航的品牌Logo一些商标,在外边用的也很多。按说都应该是属于侵权,但是目前学校也没有专门人员在打假,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工作。针对外面兼职的老师,不是默认的态度。从人事管理角度首先是不合适的,你是学校的全职人员。你在外面干这些事,首先有一个报告制度。


| 提问:学校工作人员,应该是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来执行。是这意思吗?

| 回答:对。学校出台办法就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按照这个来做。